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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共担 多种资金筹措方式助力项目改造
《方案》规定,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管线单位、政府按比例共担出资责任机制,原则上企业和居民出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方式参与改造。各地可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并将老旧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改造,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可作为改造项目融资主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宜的金融产品。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列入重点支持业务领域,在贷款额度、利率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
《方案》还明确了税费减免政策。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自治区将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建立项目核验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在改造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任务未完成的市、县,将按规定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广西于2019年开始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11月27日,全区已完工改造项目175个小区,涉及2.57万户;2020年国家下达广西的改造任务已实现100%开工。